黑云继托运跑路之后,侵权官司成为灯都第

早两年刚进入灯饰行业,毛都不懂,见客户也磕磕巴巴,三十出头的人了,拜访陌生客户打交道还是不够圆滑老道。比如,客户问我:你们公司付款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我就把总监教给我的那几句话背了出来:不收支票,不接受托运部代收款。

当时我搞不懂:现在都什么年代了,网络汇款这么方便,为什么还存在支票和托运部代收款?后来,逐渐在圈子里混熟了一些朋友,才了解到,这里面,水可深了。

假如你来到世界灯都——中山古镇,开工厂生产灯具,门市里来了客人,点了两万块钱的灯,点完之后要求厂家托运部代收款。如果你不答应,客户非常有可能转身就走换下一家,你就会丢掉这个生意。

因为整个古镇的灯饰产品严重同质化,且供大于求,经销商一定要找到对他来说最保险的厂家。经销商这么做一来是双方没建立信任,二来为了自己手中有更多的流动资金。

建立合作之前,厂家不信任经销商,经销商也不信任厂家。经销商会想:我把款打过去你不给我发货怎么办?厂家会想:我把货发给你,你要是不给我打款怎么办?

正是这种产品同质化、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加上人与人之间缺乏契约精神、缺乏诚信的人文环境。催生了一种第三方担保机构——托运部!

托运部的身份,即是物流商,负责送货;也是担保人,负责收款付款。厂家把货交给托运部,托运部给灯饰厂写一张白条再把货送到经销商手里。经销商收到货再把货款交给托运部。托运部再开延期支票给厂家。这时候,就等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给托运部留了一个可以钻的空子。

假如托运部收到经销商货款,给厂家开了延期支票,那么到账之前,货款都在托运部的银行账户里,这对于厂家,是一个风险期。

现在的制造业的利润很薄,服务制造业的物流行业利润同样微薄,抗风险能力很差,稍微出点岔子很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比如:最近几趟车在路上被罚款罚的太多了;或者出了一些交通事故要赔钱了,都非常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

公司搞不下去了,怎么办?牙一咬,心一横!把银行上的资金赶紧转移!手机卡一换,跑路!消失!这时候,经销商已经收到货了,钱也交给托运部了,已经履行了合同,撇清了责任。但是托运部一跑路,灯饰厂懵逼了,这时候,灯饰厂老板手里的延期支票,就变成了空头支票,钱货两空!工厂加班加点赶出来的货,一分钱收不到,都是白忙活!

有一种情况更令人哭笑不得:

只需要一个办公室,几张办公桌,就可以成立一家托运公司,就可以依靠代收款的资金杠杆,掌控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资金。一些托运公司老板,手里掌握了这笔钱,瞬间自信心膨胀起来,觉得自己是个企业家了。于是开始拿这些流动资金去投资。这简直就是个笑话,因为这些托运老板对于其他的领域毛都不懂,拿着客户的钱去投资,一投资就失败,一失败就跑路!坑的都是灯企老板的钱。

而且很多托运公司跑路之后,不管最后能不能把人抓到,卷走的款子,你是别想收回来了,遇到这事,很多灯饰老板,只能是摇头苦笑双手一摊:认倒霉吧!

这种认倒霉的心态,导致了事物朝着更扭曲的方向发展,跑路的托运公司越来越多,以至于托运跑路,已经成为了古镇的一大公害!现在,网络汇款虽然越来越多了,并不意味这这种公害就杜绝了,我们依然不知道明天还会有哪一家公司跑路。

有人可能会想:情愿不做这种生意,也不接受托运部代收款这种结算方式。如果换个角度再想:有很多古镇厂家,生意艰难,如果不接受这种结算方式,那么等待他的,将会是关门倒闭,喝西北风。

归根结底,造成托运跑路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两个:

1:产能过剩,供大于求。

2:厂商之间缺乏诚信的合作心态。

近几年,古镇又流行另一种现象:侵权官司!

灯饰行业是一个拼设计创意的行业,只要有牛逼的设计师,设计出牛逼的产品,那么你的产品就很有可能成为爆款,一夜之间赚的盆满钵满。但是当你设计出好的产品的时候,有无数只眼睛在盯着你,就算你的灯已经申请了专利又如何,我把你的创意拿过来,稍微一修改,又可以去申请一个专利。

以至于专利局,也不管你们到底谁是原创,谁是抄袭,只要你们交钱,我这就给专利证书。与其说这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倒不如说这是一种生意和一种产业。

A厂家去了一趟米兰展或者法兰克福展,咔嚓咔嚓拍了一堆照片回来,复制!OK,这就是你在中国的原创了,赶紧申请专利。B看A的新款,拿过去改了下细节,又是新的专利。C又从B那抄袭并修改细节,如此抄来抄去,整个古镇的设计师们,忙的是不亦乐乎。

专利法规定:只要接近70%的仿冒,就算是侵权抄袭。要是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古镇没几家厂是清白的。大家都在抄,大家都在互相侵权......

既然有抄袭,自然就有扯皮,今天你抄我的,好的,咱们法庭上见!最后你败诉,产品下架!明天我又抄你的,你又告我,我败诉产品下架。版权这点事,闹得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到最后,这些厂家没占到便宜,反倒是养活了一群打侵权官司的律师。

当律师意识到这是门生意之后,这道菜又变了味了。现在,古镇已经出现了很多专业律师,专门搞侵权官司!你们这些灯饰老板,官司打的越凶,我们这边律师们钱就赚得越多。

老板是一个圈子,律师也是一个圈子,同样的老板和律师,很可能今天是原告,明天成了被告,打官司的灯企老板换了一茬又一茬,代理官司的律师始终都是那一拨人。有可能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在法庭上吵的面红耳赤,其实早就约好了晚上是吃火锅还是吃炒菜。

而且,律师与律师之间,在官司发起之前,就已经研究好了套路。甲律师和乙律师,事先知道了哪个厂在抄哪个厂的产品。于是甲乙律师两头分开跑,一边服务被告,一边服务原告。当被告吃到官司,被告的律师会做工作:这种官司,肯定是败诉,不如花点钱,庭外和解,产品下架了事。于是被告花点钱,甲乙两个律师再分钱。看似皆大欢喜,实质上伤害了灯饰企业老板。

当然,这绝对不是在诋毁律师这个行业以及职业。在其他领域,有许多律师在不停的为公正公平奔走呼号,甚至闹到家破人亡的良心律师不在少数,这些捍卫法律的律师,是值得尊敬的。

至于古镇,之所以不断的出现这种扯皮的侵权官司,首先是因为古镇有这个土壤,才会产生这种规则与现象,才会出现吃这碗饭的律师。

对于灯饰企业老板来说,要不要去申请专利,同样也是个问题。正规的灯饰企业,总是会不停的去开发新款产品,假如今年我开发10个系列的新款,一个系列最多可以开发8个种类型的灯,包括吊灯、吸顶灯、台灯、壁灯、落地灯等等。一个灯的专利费用是元,80种型号,专利申请下来总费用已经快10万了。

而且,这10个系列,不可能全部畅销,能有一两个系列是畅销的就算是开发成功了。这就很难取舍:我如果不申请专利,有很大几率吃到官司,如果申请专利,则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甚至,要不要申请工商执照进行合法经营都是个问题!比如说,一个没有工商执照的山寨厂,按理说是犯法的,严格执行起来是要坐牢的!但是,要是有人发现这种厂在经营去工商局举报,也就是罚款两万块了事。退一步讲,大不了我厂一关人跑了,你又能把我怎么样?换个地方换个名字,照样开厂做生意。

——这样的山寨厂,侵权官司都没法打,因为他连工商执照都没有!但如果一个正儿八经手续齐全的公司吃了这种侵权官司,多则可以收到几十万甚至可以让你倾家荡产的罚款。

坏人横行,好人难做。无证经营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受到的惩罚却很小的离谱!而踏踏实实做厂的,吃了一次官司很可能把你打的万劫不复。生意人,都想安安心心做生意,只是这个商业环境对老实人的惩罚太大,逼着人们去偷奸耍滑!

古镇一些灯饰厂,明明在不停的抄袭别人的产品,却会突然之间走司法程序贼喊捉贼的状告别的厂侵权,一夜之间的改头换面仿佛变成了高尚的原创者。

劣币驱逐良币,这就是灯饰行业不可回避的现象。现在的古镇,可以这么说,继托运跑路之后,侵权官司成为灯都产业的第二大公害。

不论侵权官司,还是托运部跑路,在一个健康的商业环境下,都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在灯都古镇,这种现象不仅没有杜绝,反而成为了部分特殊群体捞钱的方式,并且形成了一种特殊产业,对那些踏踏实实想好好做生意的企业主来讲,无疑属于一种公害的存在。

怎么去杜绝?——这根本无解,解决这些公害现象,需要政府公权力的强势介入,不仅在法规上要完善,并且要落地执行,才可以得以改善。往小了说,这是中山的灯都古镇的现状,往大了说,整个中国的制造业都会有类似的问题。

不管生意做得再大的老板,开再好的车,住再大的房子,换一个角度,老板也是人,是百姓。不具备影响公权力的能力,如何改善商业环境?自然也无法去杜绝这些公害现象。

说难听点,很多老板已经无暇去顾及思考这些问题,近年来生意越发难做,80%的老板都在亏钱,大家都在耗,把你耗死,我的厂才能分流你的订单。

至于能不能碰到托运跑路,能不能遭遇侵权官司,除了自己小心谨慎之外,剩下的,就交给运气吧!

既然写灯饰行业的故事,就推荐老东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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