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
随着计算机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层出不穷,电子数据恢复与分析成为科技强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
双百人才库专家
——电子数据
简
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副处长高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正科级助理检察员邬杭松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副调研员、助理检察员林细妹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樊武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
信息处工程师陈炯
湖南省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
副科长李政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杨帆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技术科科长刘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副处长韦建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科副科长、工程师李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处副处长张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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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工作都要做什么?
年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均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与视听材料并列为第八种刑事诉讼材料,这是我国证据种类在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邬杭松
关于我们从事的电子数据技术工作,我认为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主要是指为侦查办案服务,收集、固定、提取、恢复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这是目前我们开展最多、量最大的工作,此项工作主要依附于侦查工作。
二是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主要是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电子数据及其相关的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此项工作在起步阶段,目前来看量不多,这一方面与案件类型相关,比如在很多网络犯罪当中就会有许多这种类型的证据材料,但此类案件往往在基层院办理,且有地域性;另一方面也与刑检办案部门的重视程度有关,如果他们觉得公安提供的这些材料比较可靠,或觉得与定罪量刑关系不大,也就一般不会将这些证据材料送技术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三是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目前检察机关中狭义上的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较少,如对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的认定,对存储介质中文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的认定,文件内容是否被篡改的认定。这块工作对技术水平的要求更高,工作也更为严谨。但目前因为在刑事案件司法实务中,一般普通刑事案件所做的这种认定较多,因此多在公安的鉴定机构完成。而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很少对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所以这样的鉴定在检察机关鉴定机构极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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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取证有别于传统
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被数码产品所包围,生活轨迹、交际圈、兴趣爱好均已被记录为电子数据。电子证据专业与其他专业门类主要区别在于:电子数据不能直接被人所感知,需要通过电子设备承载、传递、翻译展示。
李政
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性来看,电子证据具有数字化的存在形式,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可以多次原样复制,从而具有易损性和易变更性。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性。在电子证据专业门类工作中尤其要注重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专业性和无损性的原则。和其他专业门类相比,电子证据门类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更需要电子证据技术人员时时加强学习和知识更新,才能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杨帆
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和其他传统的技术门类有所不同。比如法医、文检等传统门类,他们只是鉴别证据。而电子数据既有鉴别证据,更多的是要寻找证据和取得证据。最大的特点,就是寻找。在一切能够存储,电子数据的介质当中寻找涉案的证据和线索。传统的技术门类,探查的是对与错、真与假,而电子数据取证,除了真与假,是与否之外,更多的是探查有和没有,并且依据符合证据规则的方式取得。
林细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