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关于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中山市商务局

中商服务〔〕14号

各相关企业:

现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流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应对项目建设有明确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项目申报企业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承诺能够定期向市商务局提供项目推进情况及过程管理情况;

4、奖补以最高奖补档次计算,不累加;从低级别奖补档次提升至高级别奖励档次的,只追补奖励档次差额。

(二)扶持标准

1、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

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生产流程再造,通过生产设备的改造提升,提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物流效率和机械化水平,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支持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展“车货仓物物相联”改造,吸引运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和先进适用物流设备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和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高标准创建一批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特色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鼓励和支持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对运输工具、仓储设备、装卸设备、信息化系统、现有物流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仓储企业(配送中心)改造建设立体仓库及自动化仓库。实施新建或升级改造物流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万元。

2、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支持企业建立社会化的托盘共用体系,提高标准托盘(1.2mx1.Om,含标准周转箱、笼车等)的普及率、推动托盘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支持围绕提高托盘标准化水平和促进循环共用的托盘共用系统平台的建设。实施标准化改造物流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万元。

3、提升冷链物流水平。

支持农产品物流和冷链物流发展。申报主体为农产品、食品、药品类的生产或流通企业,自有冷库容量吨(含)以上或自有冷藏车20台(含)以上或冷库面积m2(含)以上。以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为工作重点,支持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建设,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推动相关温控信息与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共享,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进行标准化改造。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为万元。

具体扶持金额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以上3条的投资额计算均不含项目基建、日常办公开支。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时间。

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2、物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资金证明(含已投入资金明细表、自筹经费承诺函、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证明);

6、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涉及贷款项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8、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若项目建设需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

9、承诺书(附件4);

10、项目建设成果、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

(四)申报时段

年1月1日后开工的项目,并在年9月30日前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完工时间,企业须提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项目发生费用以年1月至年9月内实际支出为准,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单位须一致。年8月30日前申报。

二、服务贸易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依法设立且经营场所在我市的企业。

2、企业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在外贸经营业务过程中,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没有罚款超5万元以上的处罚或信用降级或因受到行政处罚信用评价被降级。

3、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需要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登记。

(二)扶持标准

1、扶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上一年度已签订了接包合同并开始执行并经市商务局审定通过,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合同执行金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含5万美元),按1美元扶持0.06元人民币,封顶5万元。

2、对上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万美元以上(含万美元)的企业有资格申报评定为年度中山市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对获得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扶持。

3、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展览和论坛项目,对展位费补贴50%;参加人员的往返机票(经济舱)及住宿费用(按国家财政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每家企业限扶持2人。

(三)申报材料

凡申请扶持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贸易项目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服务外包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6);另外,申报年度中山市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还需要提供企业申请书、镇区推荐函和年度中山市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7),申报展会扶持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及发票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段

企业需在年4月1日一年5月1日期间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申报。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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