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奔波在执行路上的法院干警们,除了要面对狡猾的“老赖”,有一种“赖”更为无奈:那就是拒不协助执行之“赖”。这种“赖”在抗拒执行的时候往往“有理有据”:我有理,我无赖!拒不协助执行,有时候真的很可恶,让执行工作瞬间陷入僵局。而且,太多太多这样的实例。比如7月5日这件执行案件...
案情是这样的
法院在执行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的被执行人中山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古镇镇岐江公路30号首层之一)系列案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处抵押物。
大家可能想,查封了就卖呗,卖了就快点儿支付给债权人呗,这不就完了么?执行工作,如果那么容易,就不难了。
难在哪里?
法官到现场勘查一看,到处都是出租屋。房屋不清场,就无法拍卖;不拍卖,债权人将血本无归。
执行干警到现场张贴公告,和租户们释法,大多数租户知悉情况后,都依法履行了协助义务。
但有些人就是对法律置若罔闻。比如这家灯饰公司,执行法官现场张贴公告和释法前后整整8次,就是当眼前空,耳边风。
有一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似乎开窍了,书面承诺协助执行,自行清场。
怎知到了7月2日,执行干警现场勘查,该公司竟再次违背承诺,依然拒不履行义务。
年7月5日,法院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场、查封。
一开始,面对执行干警
该公司工作人员
玩手机、聊天、泡功夫茶
见到法院这次动真格
就耍起无赖:
“你枪毙我咯”
法官霸气回应:
今天这里,百分之百要查封!
点击视频一起直击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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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视频一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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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执行,真的没所谓吗?
《民事诉讼法》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包括其它负有协助义务的主体),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民事诉讼法》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来源:中山第一人民法院
▍来源:网络▍整理编缉:三乡之窗/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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