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物流破产拍卖旗下钦州市钦南区沙埠

近日,广西嘉华物流破产,拍卖旗下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物流仓储用地。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结果是无人报名导致流拍。

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于年8月17日10时至年8月18日10时止对广西嘉华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进港公路西侧两宗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体拍卖,监督单位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场地清理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起拍价、评估价、成交价包含土地场地平整和地面硬化的费用,不包含搭建在地上的建筑物的价值。

年7月17日,广西满邦物流有限公司来函称其自年5月15日起承租前述土地并进行平整及地面硬化、搭建地上建筑物,管理人收到该函后立即上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同时要求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明确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土地使用权总价的构成。

年8月6日,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函复管理人,称:评估结果已包含土地场地平整和地面硬化的费用(因未取得土地平整及地面硬化的工程量,故无法单列具体金额),不包含搭建在地上的建筑物的价值。

拍卖的两宗土地自年5月3日起处于法院查封状态,除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年11月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嘉华物流公司于年7月30日签订的《租地合同》(租赁期限自年7月30日至年7月29日止)、租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应租赁情况报告外,管理人及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未掌握本次所拍卖两宗土地的租赁情况以及租金给付情况。

管理人于年11月26日、年6月28日分别在本次拍卖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告知书,告知潜在利益相关者。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决定将钦国用()第B号、钦国用()第B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交由管理人处置。

土地查封之后才开始使用土地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不具有“买卖不破租赁”权益。如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日10日内提出。截至年7月10日,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关于该两宗土地的租赁情况的告知材料。

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及查封,解除抵押及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该时间不包括在交付时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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